02
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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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无轨胶轮车十条“不准”标准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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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条“不准”标准规则如下:
1.司机无证的,不准驾驶。( 未持有C1以上驾照,未参加培训,考试不合格,不具备操作技能的 )
2.车况不完好的,不准驾驶。( 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喇叭、灯光、轮胎破损、无失速保护等情况 )
3.巷道断面、路标不符合安全运行的,不准驾驶。( 高度不足2m、车辆两侧安全距离不足0.5m、运行路面高低差超过20cm时、交通警示标志不齐全的 )
4.巷道坡度大于9°、路面泥泞的,不准驾驶。( 不得脱档滑行、巷道底板泥化深度超过5cm )
5.巷道风量有害气体超标或风量不足的,不准驾驶。(低于核定风量、瓦斯1%、一氧化碳0.0024ppm、氧气低于18%。)
6.装车量超过额定载重的10%的,不准驾驶
7.辆无灭火器和警示反光标志的,不准驾驶。( 车辆边框前后轮廓线未张贴警示反光条 )
8.机车未装备自动保护装置、甲烷报警仪的,不准驾驶。( 当发动机机油压力表读数低于0.15MPa时,当发动机冷却水温表读数大于98℃时,当发动机排气温度超过70℃时,当发动机表面温度超过150℃时,自动停车 )
9.装、封车不合格或“三超”的,不准驾驶。( 物料不得突出货箱边缘、超宽、超高、超重的,特殊情况的,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)
10.违规运人、车辆与行人安全距离不足的,不准驾驶。(平巷前方20m、坡道范围前后方有人,严禁行驶 )
防爆无轨胶轮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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